一等復興榮譽勳章 Order of Renaissance and Honour, First Class 復興榮譽勳章中心為國花,周圍環繞五架飛機圖,國花代表國家,五架飛機代表我中華民族係由漢、滿、蒙、回、藏五大族所組成,周邊之機翼代表空軍,象徵我空軍為國家民族之復興及榮譽而英勇作戰也。此章於中華民國二十六年十二月三日頒行,為襟綬,有表,分三等。此章凡空軍將士對作戰建軍著有功績,在空戰時連續擊落敵機九架以上,或參與作戰任務三百次以上,或作戰飛行滿九百小時,頒給一等;擊落敵機六架以上,或作戰飛行滿七百五十小時,或參與作戰任務滿二百五十次以上,頒給二等;擊落敵機三架以上,或作戰飛行滿六百小時,或參與作戰任務二百次以上,頒給三等;陸、海軍軍人及文職官員或外籍人員,對於空軍作戰與建軍工作,著有功績者,得比照規定頒給之。此章於著軍禮服時,以襟綬佩於左襟;著軍常服時,得佩帶勳表。與他種勳章並佩時,其位居於乾元勳章之左,抗戰勝利勳章之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