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7日 星期二

忠貞獎章 Medal of Loyalty and Integrity

此章為紅心形。上端嵌國徽,下端附嘉禾圖案,其含義:為效忠 領袖,赤膽忠心以報國,雖作戰負傷,其志節始終不二也。 此章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二月頒行。為襟綬,有表,不分種等。此章頒給「凡於作戰為達成任務因而負傷」之軍人,第一次負傷頒給此章者,其襟綬及獎表上,均附小紅十字一枚,二次負傷者,加給銀邊小紅十字一枚,獲銀邊小紅十字三枚,再負傷者,加給金邊小紅十字一枚。中華民國六十年七月十二日修正「陸海空軍獎勵條例」規定於再次頒給時,依次以星加綴。 此章於著軍禮服時,以襟綬佩於左襟;著軍常服時,得佩帶獎表。與他種獎章並佩時,其位置在華冑榮譽獎章之左,莒光獎章之右。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