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十星星序獎章 Medal of Ten Star

 十星星序獎章  Medal of Ten Star 

九星星序獎章
此章於中華民國二十七年五月五日頒行。

章分為一星至十星十種,章形一至四星,為巽形,代表空軍,中白色上鑲金星,無綬。五至十星,除機翼外更飾以嘉禾及火炬,並以一大金星代表五星,有綬。星之數目表示擊落敵機架數,一小星表示一架,一大星表示五架。因以星之多少為序,故曰星序獎章。
係對空中擊落敵機之立功人員,擊落一架者授與一星獎章;擊落二架者授與二星獎章;餘類推。
一至四星不用綬佩於左襟口袋上方,五至十星用綬佩於左襟。

 

2012年6月9日 星期六

干城乙種二等獎章Medal of Victorious Garrison, B-Second Class

干城獎章圖案中心為古城一角,四周為光芒,(干城二字,本於詩經,意為「捍蔽如盾,防守如城」),象徵榮獲此章者,捍外而衛內,使國家堅強鞏固,榮光四射也。 此章於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九月七日修正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時增頒。同年十月十六日施行,分甲、乙兩種,每種又分一、二兩等,為襟綬,有表。

此章頒給陸海空軍軍人於戰時或平時著有功績,或學術技能特有專長者,甲種頒給校級以上之軍官,乙種頒給尉級以下之官兵,初次頒二等,再次頒一等,並依需要以星加綴。又非軍人或外籍人員,盡力於軍事著有勞績者,或捐助軍用器具物品,及其發明或改良,有益於軍用者,亦可頒給此章。

此章於著軍禮服時,以襟綬佩於左襟;著軍常服時,得佩帶獎表。與他種獎章並佩時,其位置在光華獎章之左,華冑榮譽獎章之右。

光華甲種一等獎章Medal of the Brilliant Light, A-First Class




光華獎章中心為日光射出雲層之圖,四周為 光芒,象徵榮獲此章者,克服困難,衝破阻礙, 終使光明四照也。

此章於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九月七日,國民政 府公布之修正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時,始增訂此章 ,並明令是年十月十六日起施行,分甲、乙兩種 ,每種又分一、二兩等,為襟綬,有表。

此章頒給陸海空軍軍人於戰時或平時著有功 績,或學術技能特有專長者,甲種頒給校級以上 之軍官,乙種頒給尉級以下之官兵,初次頒二等 ,再次頒一等,並依需要以星加綴。又非軍人或 外籍人員,盡力於軍事著有勞績,或捐助軍用器 具物品,及其發明或改良有益於軍用者,亦可頒給之。

此章於著軍禮服時,以襟綬佩於左襟;著軍 常服時,得佩帶獎表。與他種獎章並佩時,其位 置居於陸海空軍獎章之左,干城獎章之右。

九等雲麾勳章(襟綬)Order of Resplendent Banner with Ribbon

  1. 九等雲麾勳章(襟綬

2012年3月27日 星期二

復興榮譽勳章 Order of Renaissance

一等復興榮譽勳章 Order of Renaissance and Honour, First Class
復興榮譽勳章中心為國花,周圍環繞五架飛機圖,國花代表國家,五架飛機代表我中華民族係由漢、滿、蒙、回、藏五大族所組成,周邊之機翼代表空軍,象徵我空軍為國家民族之復興及榮譽而英勇作戰也。此章於中華民國二十六年十二月三日頒行,為襟綬,有表,分三等。此章凡空軍將士對作戰建軍著有功績,在空戰時連續擊落敵機九架以上,或參與作戰任務三百次以上,或作戰飛行滿九百小時,頒給一等;擊落敵機六架以上,或作戰飛行滿七百五十小時,或參與作戰任務滿二百五十次以上,頒給二等;擊落敵機三架以上,或作戰飛行滿六百小時,或參與作戰任務二百次以上,頒給三等;陸、海軍軍人及文職官員或外籍人員,對於空軍作戰與建軍工作,著有功績者,得比照規定頒給之。此章於著軍禮服時,以襟綬佩於左襟;著軍常服時,得佩帶勳表。與他種勳章並佩時,其位居於乾元勳章之左,抗戰勝利勳章之右。

飛虎獎章 Medal of Flying Tig



此章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六月十四日頒行。不分種等。 章面為飛虎圖,虎為獸中之王,兇猛異常,益增其兇猛。象徵我空軍人員,如虎生翼,作為勇猛無敵也。   凡作戰飛行滿四百二十小時,或參與作戰任務滿一百四十次以上者頒給之。(此章為襟綬)

彤弓獎章 Medal of Vermilion Bow



此章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六月十四日頒行。不分種等。 章面彤弓射紅星圖,古人后羿善射,相傳曾以弓箭射落日。紅星表示敵軍。象徵我空軍炸射敵軍,如后羿射物之必中也。 凡作戰飛行滿一百八十小時,或參與作戰任務滿六十次以上者頒給之。(此章為襟綬)

一等宣威獎章 Medal of Awe-inspiring, First Class



此章於中華民國二十八年三月二日頒行。章分為一、二、三等。三等為翼形,中嵌炸彈,翼展表空軍,炸彈表示威力,一、二等在翼外加飾嘉禾與火炬,嘉禾表示中國,火炬表示光明,象徵我國為光明而戰。(三等者為無綬,一、二等者為襟綬)。

華冑榮譽獎章


抗戰勝利獎章 Medal of Victory of Resistance against Aggression


抗戰勝利獎章中心為先總統 蔣公中正任國民政府主席時肖像,其外繞以金星八顆,代表領袖領導全國軍民,對日抗戰八年,終獲最後勝利,四周為光芒,章環為國徽,象徵榮獲此章者,在八年抗戰中作戰有功,使國家勝利之光四射也。 此章於中華民國三十五年一月八日頒行,奉核定頒授期間以一年為限。為襟綬,有表,不分等級。頒給凡對於抗戰期間著有勳勞之中華民國官民,暨對我抗戰有貢獻之外籍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