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6日 星期一

忠勇勳章 Order of Loyalty and Valour


忠勇勳章中心為古戰士出戰圖,四周為光芒,象徵榮獲此章者,為保衛國家,效忠元首,如古戰士,頭可斷,節不可屈,忠勇之光四射,為國人所敬慕也。

此章於中華民國三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頒行,為襟綬,有表,不分等級。

此章頒給陸海空軍軍人,凡捍禦外侮,英勇作戰,其有下列事蹟之一者頒給之︰
一、作戰忠勇奮不顧身能適時達成任務者。
二、堅守陣地達成預定任務者。
三、負傷不退繼續戰鬥者。
四、冒險挺進突破敵陣者。
五、臨危鎮靜負傷從容指揮戰鬥,因而致勝或使我軍得安全脫險者。
六、其他忠勇事蹟足資矜式者。


此章於著軍禮服時,以襟綬佩於左襟;著軍常服時,得佩帶勳表。與他種勳章並佩時,其位置居於寶鼎勳章之左,雲麾勳章之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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