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6日 星期三

2011年6月24日 星期五

飛行胸章







朋友那裡看到的不像制式的版本.可是又有打編號.

陸海空軍乙種 二等獎章 印鑄局 Medal of the Armed Forces, B-Second Class




印鑄局
陸海空軍獎章中心為國花,代表國家,國花 環以萬字圖,表示時間久遠,其外為五角星表示光明,並襯以花圈增加美觀,象徵榮獲此章者, 有使國家光明燦爛,綿綿不息之意。 此章於中華民國十八年八月十五日頒行,為陸海空軍通用最高獎章,分甲乙兩種,每種又分一、二兩等,為襟綬,有表。

此章頒給陸海空軍軍人於戰時或平時著有功績,或學術技能特有專長者,甲種頒給校級以上軍官,乙種頒給尉級以下之官兵,初次頒給二等 ,再次頒給一等,並依需要以星加綴。又非軍人或外籍人員,盡力於軍事著有勞績者,或捐助軍用器具物品,及其發明或改良,有益於軍用者亦可頒給此章。

此章於著軍禮服時,以襟綬佩於勳章之左, 居於各種獎章之右。著軍常服時,得佩帶獎表。

陸海空軍甲種一等獎章 少年社 Medal of the Armed Forces, A-First Class




少年社
陸海空軍獎章中心為國花,代表國家,國花 環以萬字圖,表示時間久遠,其外為五角星表示光明,並襯以花圈增加美觀,象徵榮獲此章者, 有使國家光明燦爛,綿綿不息之意。 此章於中華民國十八年八月十五日頒行,為陸海空軍通用最高獎章,分甲乙兩種,每種又分一、二兩等,為襟綬,有表。

此章頒給陸海空軍軍人於戰時或平時著有功績,或學術技能特有專長者,甲種頒給校級以上軍官,乙種頒給尉級以下之官兵,初次頒給二等 ,再次頒給一等,並依需要以星加綴。又非軍人或外籍人員,盡力於軍事著有勞績者,或捐助軍用器具物品,及其發明或改良,有益於軍用者亦可頒給此章。

此章於著軍禮服時,以襟綬佩於勳章之左, 居於各種獎章之右。著軍常服時,得佩帶獎表。

國民革命軍誓師十週年紀念勳章Order in Commemoration of the Tenth Anniversary of theOath-taking of the National Revolutinary Army.




































































1936 國軍革命軍誓師十週年紀念勳章中心為先總統 蔣公中正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時肖像,章為十字型,背面為九層寶塔之圖案。為紀念在 蔣總司令領導下北伐戰役中著有功勳者。
此章於中華民國二十五年七月八日於國民革命軍誓師十週年紀念日頒行,為襟綬,有表,不分等級。
此章頒給凡自民國十五年廣州北伐誓師以後,迄十七年統一全國期間,在革命過程中,師長以上之將領,及中將階以上之幕僚,著有功績者。
此章於著軍禮服時,以襟綬佩於左襟;著軍常服時,得佩帶勳表。與他種勳章並佩時,其位置居於抗戰勝利勳章之左。

2011年4月7日 星期四

乾元勳章 Order of Sublime Commencement






乾元勳章中心為太極與乾卦符號圖,乾代表天也,易曰︰「大哉乾元」所以贊天體行健不息之意,象徵榮獲此章者,其功使國運昌隆,綿綿無止也。 此章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六月十四日頒行,為襟綬,有表,不分等級。 此章頒給空軍將士,協同陸、海軍作戰,適合機宜,獲得重大勝利;或服行作戰飛行一千兩百小時,或參與作戰任務滿四百次以上,有特殊英勇表現與成就者。陸、海軍軍人及文職官員或外籍人員,協助空軍作戰或建軍成績昭著者,頒給之。 此章於著軍禮服時,以襟綬佩於左襟;著軍常服時,得佩帶勳表。與他種勳章並佩時,其位居於洛書勳章之左,復興榮譽勳章之右。

洛書勳章 Order of Book of Nature






洛書勳章中心為洛書圖,相傳夏禹治水,洛水出神龜,背負文有數至九,禹遂因而第之,以成九疇,其文為載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為肩,六八為足,而五居中,是謂之洛書。九疇為夏禹治理國家之大法,本章顯示我國數千年以前,已有優良之制度,象徵榮獲此章者,為發揚優良傳統,宵旰匪懈,功在國家民族也。
此章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六月十四日頒行,為襟綬,有表,不分等級。
此章頒給空軍將士,協助陸、海軍作戰,適合機宜,有利於全盤戰局;或服行作戰任務,飛行滿一千五百小時或參與作戰任務滿五百次以上,有特殊英勇表現與成就者。陸、海軍軍人及文職官員或外籍人員,協助空軍作戰或建軍工作,有良好成就與貢獻者,頒給之。
此章於著軍禮服時,以襟綬佩於左襟;著軍常服時得佩帶勳表。與他種勳章並佩時,其位置居於河圖勳章之左,乾元勳章之右。

河圖勳章 Order of Cosmic Diagram








河圖勳章中心為河圖,四周為光芒,相傳伏羲氏,見龍馬負圖出於河,故稱為河圖,其圖文為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伏羲氏據以畫八卦,象徵榮獲此章者,犧牲奮鬥,維護國家悠久之歷史,榮光四照也。
此章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六月十四日頒行,為襟綬,有表,不分等級。
此章頒給空軍將士,凡於戰鬥間處置妥善,使全軍獲得重大勝利,或服行作戰任務,飛行滿一千八百小時或參與作戰任務滿六百次以上,有特殊英勇表現與成就者。陸、海軍軍人及文職官員或外籍人員,全力策助空軍作戰或建軍工作,有優越成就者,頒給之。
此章於著軍禮服時,以襟綬佩於左襟;著軍常服時,得佩帶勳表。與他種勳章並佩時,其位置居於大同勳章之左,洛書勳章之右。

大同勳章 Order of Grand Community





大同勳章 Order of Grand Community.上海徽章廠.

2011年4月4日 星期一

抗戰勝利勳章 Order of Victory of Resistance against Aggression





抗戰勝利勳章 Order of Victory of Resistance against Aggression

五等寶鼎勳章(領綬)不同版本Order of Precious Tripod with Cravat



五等寶鼎勳章(領綬)Order of Precious Tripod with Crav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