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9日 星期六

干城乙種二等獎章Medal of Victorious Garrison, B-Second Class

干城獎章圖案中心為古城一角,四周為光芒,(干城二字,本於詩經,意為「捍蔽如盾,防守如城」),象徵榮獲此章者,捍外而衛內,使國家堅強鞏固,榮光四射也。 此章於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九月七日修正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時增頒。同年十月十六日施行,分甲、乙兩種,每種又分一、二兩等,為襟綬,有表。

此章頒給陸海空軍軍人於戰時或平時著有功績,或學術技能特有專長者,甲種頒給校級以上之軍官,乙種頒給尉級以下之官兵,初次頒二等,再次頒一等,並依需要以星加綴。又非軍人或外籍人員,盡力於軍事著有勞績者,或捐助軍用器具物品,及其發明或改良,有益於軍用者,亦可頒給此章。

此章於著軍禮服時,以襟綬佩於左襟;著軍常服時,得佩帶獎表。與他種獎章並佩時,其位置在光華獎章之左,華冑榮譽獎章之右。

光華甲種一等獎章Medal of the Brilliant Light, A-First Class




光華獎章中心為日光射出雲層之圖,四周為 光芒,象徵榮獲此章者,克服困難,衝破阻礙, 終使光明四照也。

此章於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九月七日,國民政 府公布之修正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時,始增訂此章 ,並明令是年十月十六日起施行,分甲、乙兩種 ,每種又分一、二兩等,為襟綬,有表。

此章頒給陸海空軍軍人於戰時或平時著有功 績,或學術技能特有專長者,甲種頒給校級以上 之軍官,乙種頒給尉級以下之官兵,初次頒二等 ,再次頒一等,並依需要以星加綴。又非軍人或 外籍人員,盡力於軍事著有勞績,或捐助軍用器 具物品,及其發明或改良有益於軍用者,亦可頒給之。

此章於著軍禮服時,以襟綬佩於左襟;著軍 常服時,得佩帶獎表。與他種獎章並佩時,其位 置居於陸海空軍獎章之左,干城獎章之右。

九等雲麾勳章(襟綬)Order of Resplendent Banner with Ribbon

  1. 九等雲麾勳章(襟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