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十星星序獎章 Medal of Ten Star

 十星星序獎章  Medal of Ten Star 

九星星序獎章
此章於中華民國二十七年五月五日頒行。

章分為一星至十星十種,章形一至四星,為巽形,代表空軍,中白色上鑲金星,無綬。五至十星,除機翼外更飾以嘉禾及火炬,並以一大金星代表五星,有綬。星之數目表示擊落敵機架數,一小星表示一架,一大星表示五架。因以星之多少為序,故曰星序獎章。
係對空中擊落敵機之立功人員,擊落一架者授與一星獎章;擊落二架者授與二星獎章;餘類推。
一至四星不用綬佩於左襟口袋上方,五至十星用綬佩於左襟。

 

2012年6月9日 星期六

干城乙種二等獎章Medal of Victorious Garrison, B-Second Class

干城獎章圖案中心為古城一角,四周為光芒,(干城二字,本於詩經,意為「捍蔽如盾,防守如城」),象徵榮獲此章者,捍外而衛內,使國家堅強鞏固,榮光四射也。 此章於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九月七日修正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時增頒。同年十月十六日施行,分甲、乙兩種,每種又分一、二兩等,為襟綬,有表。

此章頒給陸海空軍軍人於戰時或平時著有功績,或學術技能特有專長者,甲種頒給校級以上之軍官,乙種頒給尉級以下之官兵,初次頒二等,再次頒一等,並依需要以星加綴。又非軍人或外籍人員,盡力於軍事著有勞績者,或捐助軍用器具物品,及其發明或改良,有益於軍用者,亦可頒給此章。

此章於著軍禮服時,以襟綬佩於左襟;著軍常服時,得佩帶獎表。與他種獎章並佩時,其位置在光華獎章之左,華冑榮譽獎章之右。

光華甲種一等獎章Medal of the Brilliant Light, A-First Class




光華獎章中心為日光射出雲層之圖,四周為 光芒,象徵榮獲此章者,克服困難,衝破阻礙, 終使光明四照也。

此章於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九月七日,國民政 府公布之修正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時,始增訂此章 ,並明令是年十月十六日起施行,分甲、乙兩種 ,每種又分一、二兩等,為襟綬,有表。

此章頒給陸海空軍軍人於戰時或平時著有功 績,或學術技能特有專長者,甲種頒給校級以上 之軍官,乙種頒給尉級以下之官兵,初次頒二等 ,再次頒一等,並依需要以星加綴。又非軍人或 外籍人員,盡力於軍事著有勞績,或捐助軍用器 具物品,及其發明或改良有益於軍用者,亦可頒給之。

此章於著軍禮服時,以襟綬佩於左襟;著軍 常服時,得佩帶獎表。與他種獎章並佩時,其位 置居於陸海空軍獎章之左,干城獎章之右。

九等雲麾勳章(襟綬)Order of Resplendent Banner with Ribbon

  1. 九等雲麾勳章(襟綬

2012年3月27日 星期二

復興榮譽勳章 Order of Renaissance

一等復興榮譽勳章 Order of Renaissance and Honour, First Class
復興榮譽勳章中心為國花,周圍環繞五架飛機圖,國花代表國家,五架飛機代表我中華民族係由漢、滿、蒙、回、藏五大族所組成,周邊之機翼代表空軍,象徵我空軍為國家民族之復興及榮譽而英勇作戰也。此章於中華民國二十六年十二月三日頒行,為襟綬,有表,分三等。此章凡空軍將士對作戰建軍著有功績,在空戰時連續擊落敵機九架以上,或參與作戰任務三百次以上,或作戰飛行滿九百小時,頒給一等;擊落敵機六架以上,或作戰飛行滿七百五十小時,或參與作戰任務滿二百五十次以上,頒給二等;擊落敵機三架以上,或作戰飛行滿六百小時,或參與作戰任務二百次以上,頒給三等;陸、海軍軍人及文職官員或外籍人員,對於空軍作戰與建軍工作,著有功績者,得比照規定頒給之。此章於著軍禮服時,以襟綬佩於左襟;著軍常服時,得佩帶勳表。與他種勳章並佩時,其位居於乾元勳章之左,抗戰勝利勳章之右。

飛虎獎章 Medal of Flying Tig



此章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六月十四日頒行。不分種等。 章面為飛虎圖,虎為獸中之王,兇猛異常,益增其兇猛。象徵我空軍人員,如虎生翼,作為勇猛無敵也。   凡作戰飛行滿四百二十小時,或參與作戰任務滿一百四十次以上者頒給之。(此章為襟綬)

彤弓獎章 Medal of Vermilion Bow



此章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六月十四日頒行。不分種等。 章面彤弓射紅星圖,古人后羿善射,相傳曾以弓箭射落日。紅星表示敵軍。象徵我空軍炸射敵軍,如后羿射物之必中也。 凡作戰飛行滿一百八十小時,或參與作戰任務滿六十次以上者頒給之。(此章為襟綬)

一等宣威獎章 Medal of Awe-inspiring, First Class



此章於中華民國二十八年三月二日頒行。章分為一、二、三等。三等為翼形,中嵌炸彈,翼展表空軍,炸彈表示威力,一、二等在翼外加飾嘉禾與火炬,嘉禾表示中國,火炬表示光明,象徵我國為光明而戰。(三等者為無綬,一、二等者為襟綬)。

華冑榮譽獎章


抗戰勝利獎章 Medal of Victory of Resistance against Aggression


抗戰勝利獎章中心為先總統 蔣公中正任國民政府主席時肖像,其外繞以金星八顆,代表領袖領導全國軍民,對日抗戰八年,終獲最後勝利,四周為光芒,章環為國徽,象徵榮獲此章者,在八年抗戰中作戰有功,使國家勝利之光四射也。 此章於中華民國三十五年一月八日頒行,奉核定頒授期間以一年為限。為襟綬,有表,不分等級。頒給凡對於抗戰期間著有勳勞之中華民國官民,暨對我抗戰有貢獻之外籍人士。

忠貞獎章 Medal of Loyalty and Integrity

此章為紅心形。上端嵌國徽,下端附嘉禾圖案,其含義:為效忠 領袖,赤膽忠心以報國,雖作戰負傷,其志節始終不二也。 此章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二月頒行。為襟綬,有表,不分種等。此章頒給「凡於作戰為達成任務因而負傷」之軍人,第一次負傷頒給此章者,其襟綬及獎表上,均附小紅十字一枚,二次負傷者,加給銀邊小紅十字一枚,獲銀邊小紅十字三枚,再負傷者,加給金邊小紅十字一枚。中華民國六十年七月十二日修正「陸海空軍獎勵條例」規定於再次頒給時,依次以星加綴。 此章於著軍禮服時,以襟綬佩於左襟;著軍常服時,得佩帶獎表。與他種獎章並佩時,其位置在華冑榮譽獎章之左,莒光獎章之右。

雲麾勳章 Order of Resplendent Banner with


一等雲麾勳章(特種大綬)  Order of Resplendent Banner with Special Grand Cordon

二等雲麾勳章(大綬) Order of Resplendent Banner with Grand Cordon

三等雲麾勳章(黃色大綬) Order of Resplendent Banner with Yellow Grand Cordon

四等雲麾勳章(特種領綬)Order of Resplendent Banner with Special Cravat

五等雲麾勳章(領綬)Order of Resplendent Banner with Cravat

六等雲麾勳章(特種襟綬附勳表) Order of Resplendent Banner with Special Rosette

七等雲麾勳章 (襟綬附勳表) Order of Resplendent Banner with Rosette

八等雲麾勳章(特種襟綬) Order of Resplendent Banner with Special Ribbon

九等雲麾勳章(襟綬) Order of Resplendent Banner with Ribbon

2012年3月26日 星期一

寶鼎勳章 Precious Tripod


一等寶鼎勳章(特種大綬) Order of Precious Tripod with Special Grand Cordon

二等寶鼎勳章(大綬) Order of Precious Tripod with Grand Cordon

三等寶鼎勳章(紅色大綬) Order of Precious Tripod with Red Grand Cordon

四等寶鼎勳章(特種領綬)Order of Precious Tripod with Special Cravat

五等寶鼎勳章(領綬)Order of Precious Tripod with Cravat

六等寶鼎勳章 (特種襟綬附勳表)六等寶鼎勳章 (特種襟綬附勳表)

七等寶鼎勳章 (襟綬附勳表) Order of Precious Tripod with Rosette
八等寶鼎勳章(特種襟綬) Order of Precious Tripod with Special Ribbon 八等寶鼎勳章(特種襟綬) Order of Precious Tripod with Special Ribbon

九等寶鼎勳章(襟綬) Order of Precious Tripod with Ribbon

忠勇勳章 Order of Loyalty and Valour


忠勇勳章中心為古戰士出戰圖,四周為光芒,象徵榮獲此章者,為保衛國家,效忠元首,如古戰士,頭可斷,節不可屈,忠勇之光四射,為國人所敬慕也。

此章於中華民國三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頒行,為襟綬,有表,不分等級。

此章頒給陸海空軍軍人,凡捍禦外侮,英勇作戰,其有下列事蹟之一者頒給之︰
一、作戰忠勇奮不顧身能適時達成任務者。
二、堅守陣地達成預定任務者。
三、負傷不退繼續戰鬥者。
四、冒險挺進突破敵陣者。
五、臨危鎮靜負傷從容指揮戰鬥,因而致勝或使我軍得安全脫險者。
六、其他忠勇事蹟足資矜式者。


此章於著軍禮服時,以襟綬佩於左襟;著軍常服時,得佩帶勳表。與他種勳章並佩時,其位置居於寶鼎勳章之左,雲麾勳章之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