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德的店
2010年9月25日 星期六
青天白日勳章 Order of Blue Sky and White Sun with Grand Cordon
青天白日勳章中心為青天白日國徽,代表 國家,四周為光芒,象徵榮獲此章者,有禦侮 克敵,使國家光輝四耀之功。此章於中華民國十八年五月十五日國民政 府公布陸海空軍勳章條例時頒行。嗣於民國二十四年六月十五日改訂為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此章照舊頒行,為襟綬,有表,不分等級。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改為大綬。 此章頒給陸海空軍軍人,凡捍禦外侮,保衛國家,著下列 戰功之一者頒給之︰一、運籌適宜致獲全功者。二、戰鬥間處置妥善,使全軍或一部得重要之勝利者。三、冒險前進偵得重要敵情致獲全勝者。四、最困苦時毅然奮起戰鬥挽回頹勢者。 五、冒險辦理戰場後方勤務成績最著者。 六、冒險破壞敵人伏置水雷或障礙物以開導戰艦之進路者。七、我軍艦護送多數船舶驟遇敵優勢艦隊劇戰之後,俾護送船舶得安全航到其目的地者八、於一次任務中擊落敵機四架以上,地面擊燬敵機六架以上者。九、空中轟炸命中敵軍之重要根據地、高級司令部、兵工廠、巡洋艦、驅逐艦等,使之全燬或沉沒,有確實證明者。 此章於著軍禮服時,佩於左襟中部,大綬由右肩斜至左脅下;著軍常服時,得佩帶勳表,與他種勳章並佩時,其位置居於國光勳章之後,寶鼎勳章之前。青天白日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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